罪证事实第7更,第二产程超耗时超平均指标6倍以上,医生未采取措施,或擅离职守(涉事医生:魏某某) - TypingMe
罪证事实第7更,第二产程超耗时超平均指标6倍以上,医生未采取措施,或擅离职守(涉事医生:魏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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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05 23:09:58

罪证事实第7更,第二产程超耗时超平均指标6倍以上,医生未采取措施,或擅离职守(涉事医生:魏某某)

一、写在篇头

在篇头,我要说的是感动和感谢。为了抢救我妻子,医院多个科室骨干医护人员和值班院领导都放弃休息,从2017825日凌晨一直辛苦忙碌到天亮。对他们,我的态度从825日妻子去世到现在,从来没有变过,是感动和感谢!

但因极少数医护人员漠视生命,不负责,导致年仅26岁的妻子惨死;医院极个别领导毫无原则包庇纵容,大肆伪造病历,销毁证据,企图掩盖真相;五个多月过去了,所有涉事人员无一受到影响,全部正常上班的行为,却让所有人不寒而栗。悲痛的事故是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如果医院不吸取教训,不及时总结反思,管理人员得不到问责追究,涉事医护人员得不到严肃处理,那么这样的悲剧必将重演!

斯人已逝,父母失独,幼子丧母。人已亡,家已破,俱已无可挽回。恶得惩,生命最起码的尊严得捍卫,社会最基本的公道得坚守,唯此愿,纵前路漫漫,必上下求之!

二、事实经过

(一)第二产程的概念及平均时长

1 第二产程的概念

如图1所示,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全国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妇产科学》(第8版,最新版)第177页,第二产程是指从宫口开全到胎儿娩出的过程

2 第二产程起算时间

如图2所示,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全国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妇产科学》(第8版,最新版)第182页,初产妇宫口开全才送入分娩室,初产妇第二产程始于入产房时间。

3 初产妇(无麻醉)第二产程平均用时(中位数)

如图3所示,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员会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规划教材《妇产科学》第189页,初产妇无麻醉第二产程平均时长为0.6小时,即36分钟。

(二)医院误导性虚假宣传

201782416:30分左右,由于长时间未能进食精力消耗过多,医护人员未按规范输注葡萄糖,医护人员缩宫素使用不当等原因,妻子已经精疲力竭,无法感觉到宫缩,下体持续出血,浑身瘫软无力。我再次到值班室找寻医护人员,央求检查妻子身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被当班医护人员一顿骂:谁没有生过孩子,一天到晚大惊小怪的,过去等着!16:40分,医护人员查房,表示妻子宫口已经开全,命我徒手将妻子抱入产房分娩。

选择德昌县人民医院进行分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对外宣传可家属陪伴分娩

入产房后,妻子状态很差,我和妻子均央医生,由家属陪伴分娩。却被医生极不耐烦地再次斥责,说“不可能!”,并催促我尽快出去,在外等候。

4 德昌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误导性虚假宣传家属陪伴分娩

(三)妻子第二产程时长超平均指标6倍以上

16:40分,医护人员查房,表示妻子宫口已经开全,命我立即徒手将妻子抱入产房分娩。病历显示,妻子入产房时间为16:55分,分娩时间为当天20:43分,第二产程长达4小时,为正常平均时长的6.7倍!

5 病历显示,妻子16:55分宫口开全入产房,20:43分娩

注:为掩盖过错,医护人员(或)在妻子死亡后伪造病历,将宫口开全时间伪造为17:50分。

(四)第二产程严重超长,医生未按规范采取任何措施,或擅离职守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全国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妇产科学》(第8版,最新版)第211页,第二产程过长使产妇体力精力消耗过多,导致子宫收缩乏力,是产后出血最常见原因。因此,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产科诊疗常规》,“宫口开全1小时产程不进展应积极干预”。

6 根据《产科诊疗常规》,宫口开全1小时不进展应采取措施干预

根据病历,产妇宫缩差,第二产程无进展,助产士(护士)在妻子宫口开全1小时,宫口开全2小时均正式向医生汇报了情况,并如实记录。但医生均未回复,在此时间段内无任何医嘱下达,未采取任何措施,或擅离职守。直到当天20:43分(第二产程已达4个小时),胎儿胎心变慢,羊水三度粪染,胎儿已岌岌可危时,医生才出现,下达了“会阴局麻侧切,边揉压产妇腹部,边用产钳助产将胎儿拖出来,结束分娩”的医嘱。

7 根据《待产记录》,助产士在宫口开全1小时,2小时无进展时,均有向医生报告

如图7所示,在第二产程的四小时内,助产士按时向医生汇报了情况,但对应时间段内医生无任何医嘱下达,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产妇自16:50分入产房,到21:30出产房的近五个小时内,我和爸妈一直焦急地等在产房外,坐立难安,备受煎熬,医生也从未就产妇宫缩无力,胎儿无法娩出,胎儿需产钳手术助产等情况与家属有过任何沟通。医生或擅离职守。

第二产程中,因医生上述严重不出责任的行为,产妇身体受到严重损伤,子宫不良预后,产后出血已不可避免。

以上事实,已找到多名当天一同待产的产妇家属,均愿作证。院方的病历记录,视频监控,也可证实。

三、违法责任

多名专业律师和产科专家研究病历后均指出,因忽视或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医生魏某某已涉嫌违法,应追究法律责任。

1、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护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五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上述值班医生已违反医疗常规,严重不负责任,应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暂停执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院方领导和卫计局的包庇行为

五个多月过去了,为包庇、掩盖医院和涉事医护人员的过错,一直没有查处理涉事人员,涉事医护人员无一受到影响,全部正常上班。医院和卫计局的上述行径,已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等党纪、国法和卫生规章!

五、后续动作

针对上述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的行为和医院领导的包庇纵容行为,我们将适时逐级向县、州、省、国家各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等报案或反映情况,并适时求助媒体,等合法渠道合理反映上述严重违法情况。

为了公道;为了正义;为了善良;为了给刚出生就没了妈妈的宝宝一个交待;也为了给含泪惨死的宝宝妈妈一个交待;为了让恣意妄为致人死亡的医护人员依法受到惩罚;也为了不让类似的悲剧再一次次地在这家医院上演(就在两年前,另一名年轻妈妈也死在这家医院)。

我们不医闹,也不需要超出法律的赔偿,只求严惩责任人员。

请继续关注和声援我们的维权。

愿每一个正义善良的灵魂都被温柔以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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