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前(二十七)日,台當局“內政部”根據“政黨法”的相關規定,公佈對四十二個沒有在法定時間內分別轉型為政黨或人民團體的“政治團體”的“廢止立案”,並向這些“政治團體”發出同樣內容的文書。由此,這四十二個以“政治團體”為定位向“內政部”登記的“準政黨”,隨著“政黨法”規定以政黨取代“政治團體”的政治定位,因而在“人民團體法”剔除“政治團體”的團體類別,“政治團體”走入墳墓之後,也為“政治團體”作“陪葬”。
台灣地區的政黨發展歷史,以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宣布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可以自由組黨為界線,分為兩大階段。在此之前,因為實行“戒嚴體制”而實施“黨禁”,因而全台灣地區只有三個“合法”政黨,那就是於一九四九年敗退台灣的中國國民黨,及跟隨其渡台的中國青年黨和中國民主社會黨。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一群在台北市圓山飯店商議協調推出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的“黨外”人士,決定成立“民主進步黨”。雖然此時“戒嚴”尚未解除,成立新黨本屬非法。但是,由於蔣經國對此採取寬容和默許的態度,自始至終也沒有下令予以取締,發起人也沒有受到懲罰。因此,事實上,從民進黨成立的這一天開始,台灣就算放開了“黨禁”。不過,在形式上和法律上放開“黨禁”,是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宣布解除“戒嚴”和實施經修訂的“人民團體法”之後。
一九八九年一月“人民團體法(修正案)”增列“政治團體”專章,將人民團體分為政治團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等三大類,政黨被歸類到“政治團體”,亦即政黨的行為受“人民團體法”的約束和管理,並對新政黨的設立由原來的“許可製”改為“登記制”,而且規定只要有三十個人以上連署,十五個人以上參加會議,有章程、董事會、監事會,向“內政部”備案,就可以成立政治團體和政黨。這就使得大小政黨如同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一個小小的台灣地區,竟然有三百六十多個政黨登記在案。而且其名字更是五花八門,有以動物入名的,如鳳凰黨、龍黨、虎黨;或是以一字入名的,如綠黨、樹黨、正黨、豪黨、圓黨與白黨;還有台灣番薯黨、金門高粱黨、台灣股票黨,聾國黨、大道昊天聯、天宙和平統一家庭黨……等。
本來,按照西方政治學的原理,政黨是一群基於某種利益、需求或主張,而設定了某種共同政治信仰或目標,進而集結為一個有製度的組織;經由選舉等方式爭取政權,以控制政府人事及政策,進而實現其理念的政治組織。雖然在政黨政治活躍的一些國家(地區),成立政黨也未必完全是為了奪取執政權,但起碼也是希望能有機會參加“聯合內閣”,甚至是以其在野黨的地位,站在反對陣營的領域上,發揮其“政治勒索”的潛力,以圖影響政府政策。因此,參選是政黨的最重要活動,政黨為此而對政治菁英加以培訓,大選前經由黨內初選等程序提名候選人,並進行全黨總動員為其助選。
但台灣地區的三百多個政黨,真正經常參加公職選舉的政黨只有十來個,而能夠拿到“立委”議席的,也只有民進黨、國民黨等幾個政黨。因而那些沒有參加公職選舉的政黨,其實其組織者只是因為為了炫耀,在與人壯陽藥 春藥 日本藤素 美國黑金 德國黑螞蟻 西班牙蒼蠅水 持久液 德國必邦 催情水 印度神油FM2迷昏藥 失憶水 必利勁 印度犀利士 壯陽藥購買 春藥哪裡買 交換名片時有個“黨主席”可以玩玩,或是到大陸經商、旅游得到“照顧”,因而平時也沒有舉行什麼政治活動,被視為“殭屍政黨”。
這種現象當然並非是好現象,因而陳水扁剛上台不久,就擬制“政黨法”草案,提請“立法院”。不過,陳水扁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劍指國民黨的龐大黨產,要透過制訂“政黨法”來令國民黨的黨產“歸零”,以免國民黨在進行公職選舉時,有龐大的財政資源作後盾,使得民進黨與其處於“不公平”狀態。這也是國民黨杯葛“政黨法”的原因。這就使得“政黨法”的立法,拖宕了十七年。但在馬英九執政的最後一年,卻可能是以為通過出售“三中”等黨產後,國民黨已經沒有黨產的包袱,而且“政黨法”也具有打擊民進黨的“人頭黨員”的潛在作用,因而在民進黨黨團再次力推“政黨法”時,就送了個順水人情,終於讓“政黨法”獲得了通過。
但意想不到的是,“政黨法”頒布並生效幾個月之後,蔡英文上台,蔡當局利用“政黨法”的相關規定,強行主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立法,並據此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窮追猛打國民黨的黨產,連已經出售者也一併追查,並因此而令在黨主席任上決定出售這些黨產的馬英九“吃官司”。這可能也是馬英九從政史的諸多政治教訓(如委任台聯黨賴幸媛為“陸委會”主委,沒有趁熱打鐵進行兩岸政治對話,及貿然發動“馬王政爭”,並將代表台灣當局主導兩岸事務性協商的張顯耀打成“共諜”等)中,又一個慘痛的政治教訓。
可能連馬英九自己也想像不到的是,“政黨法”的矛頭所向,不單止是國民黨,還有以“政治團體”的定位向“內政部”登記備案的統派團體。實際上,在法理上及行政管理上,“政黨法”生效後,原來“人民團體法”為規範管理政黨而增立的“政治團體”專章,也就完成歷史任務。那些不是以政黨形態活動的“政治團體”,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或是“升格”為政黨,或是“降格”為人民團體。否則,就將遭到“廢止立案”。
而在這些“政治團體”中,除了少數幾個是“獨派”團體,如“台灣國籍宣示促進會”、“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等之外,絕大多數是統派團體。儘管其中有“左統”、“右統”之分,但反對“台獨”的政治立場是一致的。實際上,在前日遭到“內政部”宣布“廢止立案”的四十二個“政治團體”中,其稱謂以“中華”為前綴的多達二十一個,冠有“中國”更有六個,其中有的還高擎“反獨促統”的大旗,如“中國全民民主統一會”、“中國人反獨護國大同盟”、“中國老兵統一促進聯盟”和中華民國統一中國聯盟”等,兩者相加共有二十七個,佔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四。即使是其稱謂沒有冠以“中華”或“中國”的“政治團體”,也多是統派團體,如著名的“新同盟會”、“全球孫中山同盟總會”、“藍天行動聯盟”、“泛藍聯盟”等。他們的負責人如許歷農、吳瓊恩、馬愛珍、武之璋、廖萬隆、戴伯特等,都是不同程度的“反獨促統”人士。
他們之所以沒有按規定“升格”進行政黨登記,以武之璋的說法最有代表性。昨日他在接受中評社記者訪問時指出,民進黨 局依“政黨法”規定,強制要求成立政黨,而且必須向“監察院”登記、開設政治獻金專戶,他原本申請改為“藍天行動黨”,但質疑民進黨藉“監察院”之名掌控各個政黨,因此要求不設政治獻金專戶,結果遭到拒絕,他於是申請將“藍天行動聯盟”改為一般人民團體。武之璋質疑,“政黨法”硬性規定,不但有“違憲”及“去中化”之嫌,且假藉“監察院”管理的政治獻金專戶來行“東廠”之實,藉機打壓政治異己。
而且,在私領域來說,馬英九能夠進入政壇,全靠蔣經國“慧眼識荊”。而在遭受“內政部”“廢止立案”處分的四十二個“政治團體”,其中的“婦女聯合會”是由蔣經國的母親蔣宋美齡一手創立。婦聯會不但被“封門”,而且三百八十七億元財產被“黨產會”裁定為“不當取得黨產”而沒收。不知如何向恩師之母的在天之靈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