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1 21:51:25
罪证事实第6更,滴注缩宫素后产力异常,医生均未采取任何措施(涉事医生:魏某某)
一、写在篇头
在篇头,我要说的是感动和感谢。为了抢救我妻子,医院多个科室骨干医护人员和值班院领导都放弃休息,从2017年8月25日凌晨一直辛苦忙碌到天亮。对他们,我的态度从8月25日妻子去世到现在,从来没有变过,是感动和感谢!
但因极少数医护人员漠视生命,不负责,导致年仅26岁的妻子惨死;医院极个别领导毫无原则包庇纵容,大肆伪造病历,销毁证据,企图掩盖真相;五个多月过去了,所有涉事人员无一受到影响,全部正常上班的行为,却让所有人不寒而栗。悲痛的事故是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如果医院不吸取教训,不及时总结反思,管理人员得不到问责追究,涉事医护人员得不到严肃处理,那么这样的悲剧必将重演!
斯人已逝,父母失独,幼子丧母。人已亡,家已破,俱已无可挽回。恶得惩,生命最起码的尊严得捍卫,社会最基本的公道得坚守,唯此愿,纵前路漫漫,必上下求之!
二、事实经过
(一)滴注缩宫素后子宫收缩异常,未采取措施
关于异常宫缩的诊断标准: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产科诊疗规范》(2017年5月版),第三章第一节分娩处理,第二部分,临床处理第3条“异常处理,第一、二产程中有宫缩过强过频,如间隔≤2分,持续≥60秒,应立即肌肉内注射硫酸镁2.5-5g或静注射4g”。据人民军医出版社《产后出血防治》(2009年版),第133页,第一产程处理,“一旦宫缩过频(间隔时间≤2分)或宫缩持续时间超过1min或胎心率明显减慢,均应立即停用宫缩素,左侧卧位,给氧吸入”。
图1 《产科诊疗规范》异常宫缩诊断标准及处理方法
产科医生魏某某自8月24日上午9:40分开始对产妇实施药物催生,9:50分开始有宫缩反应,10:20分开始规律宫缩。妻子对缩宫素敏感,规律宫缩后不久,于11:12分开始出现异常宫缩。我全程寸步不离守在妻子身边,用手机APP“柚宝宝孕育”中“数宫缩”工具同步实时记录了宫缩情况:
图2 产妇宫缩情况记录(2017年8月24日11:03-12:39)
注:本数据为我本人守在产妇身边实时记录并同步上传至“柚宝宝孕育APP”数据库。如有需要,可为执法和调查部门提供原始数据;执法部门也可直接从该APP后台调取原始数据。
如图2所示,从11:03:46到12:39:38期间,妻子共宫缩27次。从宫缩间隔时间长来看,间隔时间≤2分的宫缩有9次。从宫缩持续时间来看,持续时间≥60秒的宫缩共20次。异常宫缩数占比达88%。病历记录显示,当班医护人员并未按采取任何应对措施。
(二)药物催产后第4-7个小时,子宫收缩乏力并伴出血,未采取任何措施
大约在当天13:00分过后,由于长时间未能进食,加之前期宫缩过强过密等原因,产妇张梦竹自述“已不能感觉到明显宫缩,感觉浑身无力”。大约13:30分,家属发现产妇下体出血稍多,已浸透用于吸羊水的吸水纸(胎膜早破入院,医生嘱家属在产妇内裤里垫吸水纸,密切观察羊水颜色变化)。家属急多次去医护人员值班室拟反应情况,值班室却空无一人。大约当天14:30分,医护人员查房,主动告知“产妇前期宫缩过强,11点过开始宫缩间隔小于2分钟,13点左右开始已不能感觉到宫缩,且下体有出血现象”。医护人员只冷冷地回了一句“不可能11点过就有间隔小于2分钟的宫缩,并表示出血是正常的”,并未进一步检查,并未给产妇输葡萄糖补充体能,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待产室。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妇产科学》(第八版),第209页,异常分娩,“活跃期宫口扩张出产房<1.2cm/h,提示活跃期延长”,产程异常。根据院方提供的病历中“待产记录表”显示,8月24日12:40分产妇张梦竹宫口开5cm,17:50分宫口开全,速度不到1.0cm/h,属产程异常的表现。但医护人员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以上情况,已找到当天一同待产的产妇家属,愿意作证。院方的病历记录,视频监控,均可证实。
(三)为掩盖过错,伪造病历文件
如下图3所示,为掩盖没有如实观察产妇宫缩情况的过错,当班医护人员伪造了待产的宫缩情况记录。院方的待产记录中,8月24日11:10分-12:40分期间,产妇宫缩很“完美”地符合教科书中“宫缩刚刚建立时,间隔3分钟,时长30-40秒”的标准。但事实上,由于产妇对缩宫素敏感,这段时间宫缩已然异常,27次宫缩中间隔时间过短,持续时间过长宫缩超过20次!
图3 病历文件中宫缩情况系伪造
三、违法责任
多名专业律师和产科专家研究病历后均指出,因忽视或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医生魏某某已涉嫌违法,应追究法律责任。
1、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护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五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上述值班医生已违反医疗常规,严重不负责任,应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暂停执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院方领导和卫计局的包庇行为
五个多月过去了,为包庇、掩盖医院和涉事医护人员的过错,一直没有查处理涉事人员,涉事医护人员无一受到影响,全部正常上班。医院和卫计局的上述行径,已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一)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等党纪、国法和卫生规章!
五、后续动作
针对上述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的行为和医院领导的包庇纵容行为,我们将适时逐级向县、州、省、国家各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等报案或反映情况,并适时求助媒体,等合法渠道合理反映上述严重违法情况。
为了公道;为了正义;为了善良;为了给刚出生就没了妈妈的宝宝一个交待;也为了给含泪惨死的宝宝妈妈一个交待;为了让恣意妄为致人死亡的医护人员依法受到惩罚;也为了不让类似的悲剧再一次次地在这家医院上演(就在两年前,另一名年轻妈妈也死在这家医院)。
请继续关注和声援我们的维权。
愿每一个正义和善良的灵魂都被温柔以待。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