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事实第43更 医疗事故发生后,阻挠家属复印病历(涉事:县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 - TypingMe
证据事实第43更 医疗事故发生后,阻挠家属复印病历(涉事:县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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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8 13:05:22

一、写在篇头

在篇头,我要说的是感动和感谢。为了抢救妻子,医院多个科室骨干医护人员和值班院领导都放弃休息,从2017825日凌晨一直辛苦忙碌到天亮。对他们,我始终是感激的!但因(1极少数医护人员漠视生命,严重不负责,导致年仅26岁的妻子惨死;(2)作为公立医院,个别领导毫无原则包庇纵容犯罪,还大肆伪造病历,销毁证据,企图掩盖真相;(3大半年过去了所有涉事人员无一受到影响,全部正常上班的行径,却让所有人不寒而栗。悲痛的事故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若医院不吸取教训,不总结反思,管理人员得不到依法问责追究,涉事医护人员得不到依法处理,那么这样的悲剧必将重演!

斯人已逝,父母失独,幼子丧母。人已亡,家已破,俱已无可挽回。恶得惩,错得罚,生命最起码的尊严得捍卫,社会最基本的公道得坚守,唯此愿,纵前路漫漫,必上下求之!

二、证据事实

(一)法律法规医院应同意家属查阅或复印全部客观病历

1、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2、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四),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提供

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德昌县人民医院野蛮阻挠家属复印病历的合法诉求

1、产妇死亡次日,申请复印病历,遭遇阻挠

2017825日夜,张梦竹惨死于德昌县人民医院。826日(周六)上午9点,家属前往县医院申请复印病历,但医院行政管理办公室无人值守。多方辗转,终于电话联系上德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上午11:00分,赵某某一来到医院便说大周末的,我一接到你的电话,就马上来给你复印病历,算配合你了吧?但赵某某却拒绝为家属复印全部客观病历,也拒绝家属查阅核对,言辞尽显地痞无赖风范(全程录音文件附后)。最终,在死者家属一再哀求下,赵某也才仅仅给家属复印了62页病历,不到全部客观病历的30%

1 826日,医务科科长阻挠家属复印全部客观病历

如图1所示,826日(产妇死亡次日),德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赵某某拒绝给家属复印全部客观病历,仅复印了62页,不到全部209页客观病历的30%。图1附上了复印病历期间的全程录音文件地址,德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冷漠傲慢、无视法律法规的丑恶嘴脸,可从录音中揭示。

而更加可悲的是,赵某某复印给家属的这仅仅62页病历,大多复印质量极差,根部无法辨识病历内容。

2 826日,医务科科长给家属复印的病历大多无法辨识内容

如图2所示,在死者家属的一再恳请下,德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最终给家属复印了62页客观病历(不到全部客观病历的30%)。而这些苦苦哀求而来的不完整的病历,复印质量极差,大多字迹污损,无法辨识内容。是否为赵某某刻意为之,不得而知。

2、医院迫于压力,终于给家属完整而清晰地复印了全部客观病历。而这已是产妇死亡整整五天以后

3 直到830日,医院才给家属复印了全部客观病历

如图3所示,一直拖到2017830日,德昌县人民医院迫于压力,才再次给死者家属复印了完整而清晰的全部客观病历。而这,已是产妇死亡整整五天以后。全部客观病历共209页。

可见,产妇死亡次日,德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仅给家属复印62页模糊不清的病历,只占全部客观病历很小的一部分。赵某某作为该院医务科主任,必然是非常懂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家属查阅、核对病历权利的规定的,却公然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百般阻挠,只提供了很少一部分病历,而且还字迹模糊不清,内容难以辨识。最终,拖到产妇死亡五天以后,才给家属提供完整的客观病历复印件。

德昌县人民医院此举究竟意欲何为?德昌县人民医院在这拖延的五天时间里做了什么?或许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

而赵某某所为,已然严重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依规应由县卫计局给予处分。

三、结语

4 《妻子惨死真相揭露(连载)》结语

《妻子惨死真相揭露(连载)》完结。

《艰辛维权路纪实(连载)》即将上线……敬请关注。

死者爱人,于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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