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证事实第18更,子宫切除手术操作违规,与妻子死亡密切相关(涉事医生:唐某) - TypingMe
罪证事实第18更,子宫切除手术操作违规,与妻子死亡密切相关(涉事医生:唐某)
标签:default
  2018-03-30 00:17:36

一、写在篇头

在篇头,我要说的是感动和感谢。为了抢救我妻子,医院多个科室骨干医护人员和值班院领导都放弃休息,从2017825日凌晨一直辛苦忙碌到天亮。对他们,我始终是感激的!但因极少数医护人员漠视生命,不负责,导致年仅26岁的妻子惨死。作为公立医院,个别领导毫无原则包庇纵容犯罪,还大肆伪造病历,销毁证据,企图掩盖真相。七个多月过去了,所有涉事人员无一受到影响,全部正常上班的行径,却让所有人不寒而栗。

悲痛的事故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若医院不吸取教训,不总结反思,管理人员得不到依法问责追究,涉事医护人员得不到依法处理,那么这样的悲剧必将重演!

斯人已逝,父母失独,幼子丧母。人已亡,家已破,俱已无可挽回。恶得惩,生命最起码的尊严得捍卫,社会最基本的公道得坚守,唯此愿,纵前路漫漫,必上下求之!

二、事实经过

(一)子宫切除手术操作规范

如下图1所示,根据曹泽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中华妇产科学》,第438页,“子宫切除输血待血压回升后,仔细探查残端无渗血后再关腹”。

1 《中华妇产科学》对子宫切除手术操作规范的描述

注:《中华妇产科学》主编为曹泽毅。他曾任华西医科大学校长,卫生部副部长,中华医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主任委员,《中华妇产科杂志》总编辑,《国际妇产科杂志(中国版)》总编辑,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客座教授。《中华妇产科学》是曹泽毅主编,全国249家著名三甲医院任编委会委员,全国数百位知名产科专家任编委共同出版,在妇产科方面具有绝对的权威地位。

(二)产科医生唐某在切除产妇子宫后,未等血压回升就立即关腹结束手术,严重违规

2 《手术病人交接记录单》记载的“术后交接时产妇血压”

如上图2所示,《手术病人交接记录单》记载,手术结束后移交ICU,产妇血压仅30/60mmHg,属严重低血压。产科主刀医生唐某在切除子宫后,未等产妇血压回升就立即关腹结束手术,将产妇移交给ICU了事,已严重违反医疗规范。

根据医学常识,血压低于60/90mmHg即为严重低血压,会导致脏器功能衰竭致人死亡。产科医生唐某此举,与产妇死亡密切相关。

(三)主刀医生唐某在切除产妇子宫后,在手术疮面仍渗血的情况下就立即关腹结束手术,严重违规

产科主刀医生唐某在切除产妇子宫后,未检查处理手面渗血问题就立即关腹结束手术,将产妇移交ICU了事,几乎不再过问,严重违反医疗规范。在ICU中,产妇阴道和腹腔持续出血不止,与最终死亡密切相关。

ICU护理记录单》显示,产科将产妇移交ICU后:

8259:00,“产妇阴道血流不止,约500ml,左侧引流管引出400ml血性液体”;

12:00,“产妇阴道流血1790ml,左侧腹腔引流1600ml血性液体”;

15:30,产妇阴道流血1200ml,左侧腹腔管引100ml血性;

19:00,产妇阴道流血不止,腹腔引流管引出血性液体;

23:46分,ICU宣布产妇死亡!

综上,产科医生唐某在执行子宫切除手术过程中严重违规,手术结束后既没等产妇血压回升也没有效处理子宫切除后的渗血问题,就立即关腹结束手术,将产妇移交给ICU了事。导致进入ICU后,产妇阴道和腹腔持续出血不止,严重低血压,产科却对ICU的产妇再也不闻不问,最终产妇死在手术当天深夜,ICU冰冷的7号病床上。

以上事实,医院的病历记录,视频监控,《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三名当时同在县医院分娩的产妇及其家属,县医院关于此事件的自查报告,产妇死亡后多次与院方协商交涉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均可证实。

三、违法责任

多名专业律师和产科专家研究病历后均指出,因忽视或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事后大肆伪造病历(病历文件为医疗事故案件的重要神志是唯一证据,伪造病历属销毁证据,已构成严重犯罪)等行为,相关人员已涉嫌违法,应追究法律责任。

1医护人员和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护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四条,因严重的伪造、隐匿或销毁关键病历的行为,相关医护人员应处暂定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卫生行政主管部: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五条等卫生行政法规和规章;上述医护人员已违反医疗常规,严重不负责任,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应给予警告或暂停执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四、院方领导和卫计局的包庇行为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明确指出,医院应对产妇的死负责。七个多月过去了,为包庇、掩盖医院和涉事医护人员的过错,一直没有查处理涉事人员,涉事医护人员无一依法依规受到应有处罚,全部正常上班家属也多次依法书面信访表达合理诉求,向有关部门出具大量事实证据,事件过去半年后,相关部门给家属的答复居然是总之,医院不存在违规操作,擅离职守,伪造病历等行为(引自德昌县卫计局在凉山州12345州长信访热线网页上的书面答复,信件编号201801230001)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违法犯罪者的保护伞。

医院和卫计局的上述行径,已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等党纪、国法和卫生规章!

五、后续动作

针对上述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的行为和医院领导的包庇纵容行为,我们将适时逐级向县、州、省、国家各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报案或反映情况,并求助媒体等合法渠道合理反映上述严重违法情况。

为了公道;为了正义;为了善良;为了给刚出生就没了妈妈的宝宝一个交待;也为了给含泪惨死的年轻妈妈一个交待;为了让恣意妄为致人死亡相关人员依法受到惩处;也为了不让类似的悲剧再一次次地在这家医院上演(就在两年前,另一名年轻妈妈也死在这家医院)。

我们未曾医闹,也不需要超出法律的赔偿,只求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员。

愿每一个正义善良的灵魂都被温柔以待。

(未完待续……


<<<返回上一页 阅读(699) | 评论(0) | 收藏(0) |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