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证事实第10更,对诸多产后出血高危征兆视若无睹,未按诊疗规范做任何准备,导致大出血后无血可用,是产妇死亡主要原因(涉事医生:魏某某) - TypingMe
罪证事实第10更,对诸多产后出血高危征兆视若无睹,未按诊疗规范做任何准备,导致大出血后无血可用,是产妇死亡主要原因(涉事医生:魏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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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5 23:53:04, 修改于2018-02-26 00:20:41

一、写在篇头

在篇头,我要说的是感动和感谢。为了抢救我妻子,医院多个科室骨干医护人员和值班院领导都放弃休息,从2017825日凌晨一直辛苦忙碌到天亮。对他们,我的态度从825日妻子去世到现在,从来没有变过,是感动和感谢!

但因极少数医护人员漠视生命,不负责,导致年仅26岁的妻子惨死;医院极个别领导毫无原则包庇纵容,大肆伪造病历,销毁证据,企图掩盖真相;半年过去了,所有涉事人员无一受到影响,全部正常上班的行为,却让所有人不寒而栗。悲痛的事故是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如果医院不吸取教训,不及时总结反思,管理人员得不到问责追究,涉事医护人员得不到严肃处理,那么这样的悲剧必将重演!

斯人已逝,父母失独,幼子丧母。人已亡,家已破,俱已无可挽回。恶得惩,生命最起码的尊严得捍卫,社会最基本的公道得坚守,唯此愿,纵前路漫漫,必上下求之!

二、事实经过

(一)分娩前,产妇已出现诸多产后出血高危因

1 教材《妇产科学》中列出的产后出血高危因素

如图1所示,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材《妇产科学》(20178月版,最新版)第6章第1节,产妇在分娩结束前已出现诸多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包括宫缩乏力,产程延长,胎膜破裂时间长,宫颈、阴道和会阴裂伤,手术产,血小板减少,凝血因子异常等。根据根据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所著《产后出血预防与处理指南(2014)》,结合病历,在分娩前,产妇已出现的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和征兆有:身材较矮小(仅155cm)全身血容量较少,第一产程宫缩异常未处理,第一产程宫缩素滥用,第二产程超正常平均分娩时长6.7倍,长达30多个小时未能休息未能进食精力体力严重透支,软产道裂伤,胎膜存在残留风险,入院血检凝血功能多个指标异常,阴道手术助产,胎盘不能自然娩出,徒手清宫,徒手清宫后未按规投抗生素预防感染等等。有如此多的产后出血高危因素,提示医护人员应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应对产后出血的准备。

(二)分娩过程中产妇出血量已异常增多

2 教材《妇产科学》中载明,正常情况下分娩出血量不超过300ml

如图2所示,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妇产科学》(20174月版,最新版)第184页,“正常情况下分娩出血量不超过300ml”。

3 病历记载,分娩出血量已达350ml

如图3所示,根据病历记载,产妇分娩出血量达350ml,已明显超出教科书中载明的正常情况下分娩出血量。分娩出血量已明显异常。再次提示医护人员应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应对产后出血的准备。

(三)出产房后,医生明确表示,产房宫缩差,有产后大出血的风险

病历记录显示,产房于201782420:43经助产手术顺产,胎盘不能自然娩出,经徒手剥离胎盘,和徒手清宫,分娩出血量较多(已明显超出正常范围),21:20出产房。出产房后,医生明确向家属表示产妇体力精力消耗过多,分娩时长远超正常范围,宫缩很差,经助产手术胎儿才娩出,有产后大出血的风险,嘱家属勤换吸血纸裤,注意观察出血情况,有异常及时报反馈。

表明医生是十分清楚产妇有极大的产后大出血风险的。按规,医护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应对产妇产后大出血的准备工作。

(四)面对上述诸多产后出血高危因素,院方未按诊疗规范做任何准备工作

4 针对产后出血高危因,院方应做的准备工作

如图4所示,根据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产后出血防治》第303页,“针对有上述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提高警惕、及早预防,如产前将病人转至有抢救条件的医院分娩,提前检查止血功能,产时开放静脉通路,做好配血,手术以及抢救准备”。但,面对上述诸多产后出血高危因素,责任医生魏某某并未做任何准备工作21:20出产房后,家属陆续发现产妇剧烈寒颤,精神状况不佳,出血较多等异常现象,报告医生,医生均未亲自检查,均口头表示“产后出点血是正常的,不要大惊小怪”,未采取任何措施。22:30左右,将产妇送回病房修养,行二级护理。

分娩后三个多小时,即2017825日凌晨0点左右,产妇如厕晕倒,家属发现产妇出血较多,强行要求医护人员现场查看,医护人员才到场量测血压。而医院却未备血,无血救命,需临时从数十公里外的西昌血站取血。取血车825日凌晨1:20分从县医院开出,3:40分才将血取回。而因失血过多,产妇已于825日凌晨1:40分心脏停跳。病历死亡记录显示,产妇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责任医生魏某某上述严重违反医疗常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产妇“失血性休克”死亡,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以上事实,已找到多名当天一同待产的产妇家属,均愿作证。院方的病历记录,视频监控,《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均可证实。

三、违法责任

多名专业律师和产科专家研究病历后均指出,因忽视或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医生魏某某已涉嫌违法,应追究法律责任。

1、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护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五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上述医护人员已违反医疗常规,严重不负责任,应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暂停执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院方领导和卫计局的包庇行为

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违法犯罪者的保护伞,半年过去了,为包庇、掩盖医院和涉事医护人员的过错,一直没有查处理涉事人员,涉事医护人员无一受到影响,全部正常上班。医院和卫计局的上述行径,已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等党纪、国法和卫生规章!

五、后续动作

针对上述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的行为和医院领导的包庇纵容行为,我们将适时逐级向县、州、省、国家各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报案或反映情况,并求助媒体等合法渠道合理反映上述严重违法情况。

为了公道;为了正义;为了善良;为了给刚出生就没了妈妈的宝宝一个交待;也为了给含泪惨死的宝宝妈妈一个交待;为了让恣意妄为致人死亡的医护人员依法受到惩罚;也为了不让类似的悲剧再一次次地在这家医院上演(就在两年前,另一名年轻妈妈也死在这家医院)。

我们未曾医闹,也不需要超出法律的赔偿,只求严惩责任人员。

请继续关注和声援我们的维权。

愿每一个正义善良的灵魂都被温柔以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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